11月13日起在多种利用设施里,未戴口罩时罚款最高10万韩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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작성자 국제어학원 조회1,396회 작성일 20-11-17 09:28본문
□ 罚款征收对象
▲ 未戴口罩
▲ 虽然戴了口罩,但嘴和鼻子没有完全遮住
▲ 用网状或阀门型口罩或用围巾等衣物遮住脸部
☞ 官方认证的口罩种类 :KF94、KF80、防飞沫口罩等和手术用口罩、布口罩、一次性口罩等 |
| 戴口罩义务化根据保持社交距离阶段,对不同的传染病传播危险设施、场所区分适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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◦ 保持社会距离1.5阶段:第1阶段设施及室外体育竞技场 ◦ 保持社会距离第2阶段:所有室内设施及进行危险度较高活动的室外 ◦ 保持社会距离2.5阶段及3阶段:所有室内设施及不能保持2m以上社交距离的室外 ◦ 管理者(运营者)和从业人员以及设施利用人员都必须戴口罩 ※ 在罚款征收对象的设施和场所里,根据新型冠状病毒COVID-19的流行情况, |
□ 例外对象
▲ 发育型残疾人等没有周边人的帮助,自己很难佩戴或摘掉口罩的人
▲ 医生诊断为佩戴口罩会导致呼吸困难的人
▲ 未满14周岁的人
▲ 洗脸、吃东西、医疗行为、在游泳场、澡堂等设施时
▲ 演出等不可避免需裸露面部的情况
첨부파일
- 마스크 미착용시 과태료 부과_중국어.pdf (161.2K)